近30万税费被中介卷跑,房产证还没拿到手,这些坑你遇到过吗?
导语
最低总价120万起!这家公司2020年杭州8大新品,竟然全是地铁房。据天眼查显示,涉事的杭州港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成立,经营业务包括房产中介,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3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彬)近30万税费被中介卷跑,房产证还没拿到手,这些坑你遇到过吗?
PART1
又是一年3.15,家住钱江新城某小区的w女士心里有点堵。
几年前买房后,w女士在北京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2019年10月,w女士准备办理房产证。
“由于很相信北京银行,就同意了北京银行委托一家叫港基房地产代理的中介帮我们办理房产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当时我们去的时候,北京银行已经把我们的资料给了这家中介,我们也是看见北京银行的资料在中介那里,才给中介相关费用的。”w女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费用包括近30万的税金,以及530元的代办费。打款是这家中介在北京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上。
本以为可以静等房产证办出,但令w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这家中介卷款逃走的消息,相关税金和其他费用,根本没有用于房产证的办理。
今年3月3日,w女士电话咨询北京银行贷款转换事宜时,银行才向w女士通知了这件事情,并建议w女士报案。
w女士报案后,派出所表示,已经接到很多类似案例,不止涉及到一个楼盘项目。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房管局表示,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要视案件处理情况再定。
对于w女士而言,现在的情况是,近30万税费被中介卷跑,房产证还没拿到手。据悉,还有的房主,由于拿不到房产证,面临着孩子上学难的问题。
据天眼查显示,涉事的杭州港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成立,经营业务包括房产中介,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等。
PART2
然而,现在市面上关于“房产证”的坑,却不只这一个。
办出房产证却无法落户
杭州的九龙仓臻玺公寓,有业主反映,办出房产证去派出所落户时发现,因为开发商没有去派出所备案地名,导致无法落户,进而使得孩子上学问题无法解决。
据祥符派出所的说法,该小区安防工作未完全符合公安要求,本着对全体小区业主负责的角度出发,已责令开发商进一步整改落实监控,门禁等安防设施建设。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给出审核通过意见。信访人对此表示理解。
彩虹郡:交付3年多办不出房产证
杭州良渚新城的上亿彩虹郡项目,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付。但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办出房产证,不仅户口落不了,房屋还不能交易,这使得千余户业主受到影响。
良渚新城管委会表示,对于房产证和产权证无法办出的问题,是开发商与工程公司的经济纠纷所导致的,管委会会尽力协调,搭建沟通渠道,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开发商要业主先缴纳税金,才能交付收房
近日, 有业主爆料,在房子交付之际,其收到了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寄来的一份收房通知书,但通知书上要求,业主必须在当天缴纳契税和其他费用才能收房,而且是当场交给某中介机构。
业主认为,按照常理,新房只有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契税,而且是直接通过房管局缴纳,而开发商要求交完契税才能交付房屋,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符合新房交易的市场规则。而且,把钱交给所谓的中介机构,也让业主们非常不放心。
对此,余杭区住建局表示,企业反馈在与业主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付款方式,有关交付及不动产等的特别约定中,明确了:因出卖人为按揭付款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故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银行及银行委托中介机构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或银行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并缴纳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配合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转移登记及相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出卖人可以暂缓向该买受人交房。
房屋的产权不明晰
近日,热播剧《安家》,带火了上海老洋房,也给公众普及了很多房产知识。
其中就提到了房屋产权不明晰的情况。剧中的向公馆,由仆人耿叔一家三代守护,为了感谢耿叔的付出,向家老太爷离开向公馆时,将公馆里的两间房屋赠予耿家,并有赠与书。所以买卖向公馆,其实也有耿叔夫妻的一份,也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如果要是将房子卖掉,耿叔有权要求赔偿。但向家后人并不想分耿叔夫妻一份,拒不承认这份赠与书。随后,向家后人在老宅产权没有明晰的前提下就私下交易老宅。最后,耿叔夫妻找到了保人的原件,要求老宅重新析产,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上海共有老洋房大约是4000-5000幢,其中,90%国有产权的老洋房只租不卖,私有老洋房仅有200-500幢,产权清晰、可以出售的又不超过100幢,修缮完好的连50幢也不到时间久远,产权问题便成老洋房交易的一个难点。
PART3
面对这些现实存在的房产纠纷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吴媛丽律师、卢飞燕律师,来为民众答疑解惑,避免在房产方面掉坑。
问题一: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证,中介卷税费跑路后,房主又该如何维权?
答:面对税费等损失,从民事角度,购房者与中介公司之间订立委托合同,可直接依合同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如果出现前面提到的涉嫌犯罪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收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处理的过程中也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委托代办中介前建议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并签署书面委托合同。
问题二:办出房产证后,因为开发商问题,比如小区安防工作不符合公安要求,或者开发商未办理住宅移交手续等,导致无法落户,给业主带来损失。面对这类问题,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答:除非专门为了迁入户口(包括购买学区房的情况等)或者购房人对于房屋购买之后迁入户口有特别的需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会对户口迁入的办理及配合问题进行约定,在实践中,一般无法以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合同解除。但如果确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业主无法迁入户口的,业主可进一步确定不能办理户口迁入的原因,如因开发商存在合同有约定的义务未完成,可以通过其他条款要求其履行义务。
在实践中,针对无法落户的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如因开发商未履行或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的,可请求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另,建议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有落户需求,须提前了解商品房所在地落户要求,并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对于特殊事项在合同中增设相关的条款。
问题三:房屋交付后,开发商拖着不办理房产证,什么情况下,才算违规?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针对买受人无法如期取得房产证的情形,首先需要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据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损失或请求解除合同。
问题四:开发商让业主先缴纳税金,才能交付收房,并要求税金缴纳给某中介机构。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答: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外,其他税费并未规定在查验交房前必须缴纳。
参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二条第(三)项:“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而税金的缴纳,买受人是纳税人,应由买受人进行缴纳,除买受人同意交其他第三方代为缴纳,否则开发商也无权要求买受人向中介机构缴纳。
问题五:虽然不是人人都有买老洋房的机会,但房屋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在现实中却不少见。常见的案例有哪些?如何规避这些情况?如果买了产权不明晰的房子,又该如何应对?
答:房屋产权不明晰,是指无法确定产权人或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如产权人未登记的、产权人死亡并尚未确定继承人、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等情形。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例如拆迁安置房或高房龄房屋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产权不明晰。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验明产权状况是关键,核对售房者身份;核实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是否存在涉诉而被查封的情况;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前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最新的房屋登记情况,签署合同时要求共有人全部到场签署买卖合同、核实身份,并要求出卖人对产权明晰情况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不慎买了产权不明晰的房子,应当在知晓时及时明晰产权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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