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购房者买了一楼盘样板房,收房时惊呆了!
导语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精装修标准未到达到约定标准等投诉时有发生,而本案是关于销售样板房引起的消费投诉。
2019年3月6日,投诉人王女士到消保委北干分会投诉:其于2017年8月购买了金鸡路某楼盘对外销售展示所用的样板房,同时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室内硬装和软装。
2018年12月,王女士前去收房时发现其购买的新房内曾有人居住的痕迹,包括马桶有污迹、地毯有发霉、电视柜破损、地板划痕起皮、床上用品有污渍等情况。
王女士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她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以次充好,要求消保委处理。
北干分会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现场调解。
在证据面前开发商承认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此事的发生,公司存在过错,但对维修和补偿情况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投诉人要求更换、维修及以装修价格的50%作为赔偿,开发商只肯维修和更换破损的装修及家具,另外最多补偿5万元。
经过多次沟通及两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将装修损坏件进行维修和换新,并补偿投诉人人民币9万元整,投诉人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 王剑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成了人们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精装修标准未到达到约定标准等投诉时有发生,而本案是关于销售样板房引起的消费投诉。样板房具有能直观反映商品房交付的最终成果、可随时拎包入住等优点,吸引部分购房者选购,但若开发商对样板房管理不善,也易引起类似本案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选购了样板房,签订购房合同及支付购房款后,样板房即属于消费者所有,开发商在交付该样板房时,需保证所交付的样板房与消费者购买时的样板房一致。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
作为选购样板房的消费者,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将样板房的现状通过进行公证、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固定,便于在接收房屋时进行核对;
二是要在购房合同中对样板房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列明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重要信息。
作为开发商,一是要有诚信意识,交付的样板房需与消费者选购时的样板房一致;
二是要有严格管理意识,样板房作为展示商品房的重要媒介,被消费者选购后,后期可能还要继续对外展示,此时如何妥善管理好样板房,尤其是样板房中的软、硬装,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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