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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安置房将实行网上认购!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9-11-05 08:44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温州市区安置房,也将和商品房一样实行网上认购。

  温州市区安置房,也将和商品房一样实行网上认购。记者11月4日获悉,《温州市区安置房项目实施网上认购(销售)管理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今后温州市区各类安置房项目均纳入网上认购(销售)监管平台管理。

  该通知中的安置房项目,包括市区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和道路改造等工程配套建设或单独建设的各类安置住房和非住房。

  根据该通知,安置房项目网上认购(销售)实行统一的认购(销售)定位证明和安置房买卖合同,格式统一,编号统一。

  安置房项目符合4个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预认购(销售)。

  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认购(销售)的安置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高±0.000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

  按照流程,安置房项目进行预认购(销售)方案备案后,安置房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安置户(购房人)通过全市安置房项目网上认购(销售)监管平台,进行房源网上认购(销售)定位,填写认购(销售)定位证明,并在网上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

  自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起30天内,业主单位应将安置房买卖合同送属地房屋交易机构备案,房屋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出具备案证明。

  安置户(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申报纳税(申请契税减免),并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中提出,安置房项目进行预认购(销售)的,安置户(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的,还可享受总房款一定的折扣优惠。具体由各区自行确定。

  另外,对业主单位不按该办法认购(销售)定位、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各区住建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给予暂停认购(销售)方案实施和合同网签等处理。

  此次征询意见至11月9日为止。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838646,电子邮箱179011775@qq.com。

  (原标题《温州市区安置房将实行网上认购!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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