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开征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意见
7月2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修订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若干意见》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广州市出让金违约金计收工作,明确了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计算时段,解决了征收土地出让金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先后顺序问题,同时保障了缴款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原《若干意见》”)将于2025年2月有效期届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形成《若干意见》修订稿。据介绍,《若干意见》修订稿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在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算时段方面,《若干意见》修订稿指出,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次日起至缴款人实际缴纳或解缴土地出让金本金之日止。
为解决征收土地出让金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先后顺序问题,《若干意见》修订稿指出,在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当缴款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土地出让金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全部款项,对于已产生利息、违约金但尚未支付的情形,明确先缴交违约金和利息,再缴交本金。
此外,《若干意见》修订稿保障了缴款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明确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形下,缴款人认为受影响时段应免计延迟缴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的,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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