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再提升,镇江推出“交房即发证”升级版
导语
与该市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动
7月1日,据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介绍,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新建商品房即时办证率,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在镇江市区范围常态化开展“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推出镇江市“交房即发证”升级版。近期,省厅确权登记局已在全省对此进行了转发推广。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1月镇江在全省率先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以来,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交房即发证”所涉及的多项业务服务进行细化整合。这项工作,因为让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和“交房即发证”政务服务新模式所带来的便利,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高度认可。并且,此项工作既是该中心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也是推进“一事联办”再提速、再延伸的重大改革举措。
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交房即发证”比率,彻底解决购房者因不能及时办证在落户、子女入学、资金周转等方面带来的不便,今年上半年,镇江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省厅确权登记局的指导下,与该市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动,在原《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交房即发证”工作举措。
其间,要求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交房即发证”作为条款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使购房人在交房时便具备办证条件,有效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具备交付条件时向购房人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办证材料,视为同意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条款,以合同形式约束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前须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由此,真正实现“交房即发证”比率达到100%。
同时,该通知还对“拿地即开工”相关工作提出了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更多更好不动产业务创新举措,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把更多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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