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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违法占用0.08亩耕地建设住房被公开通报

2020-10-22 10:00 来源:工人日报 / 记者:杜鑫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其余省份也在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近期发生的35个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涉及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多地。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这些案例发现,相比以往通报的乱占耕地案例,此次通报的案例涉及乱占耕地的面积较小。其中,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斯托别乡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涉案面积只有0.08亩,是35个案例中最小的,而这些案例中涉案面积最大的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汤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也只有3.2亩。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红线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

  “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涉及面积都比较小,我们考虑主要是要体现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态度。”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解释说,可能有一些人会认为,占用一点点耕地建房没那么严重的后果,大家都这么想,合起来,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必然会对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不论面积多大或者多小,都必须依法制止,严肃查处。

  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吴海洋此前表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剧耕地的“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

  7月以来,道道政令剑指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不再受到非法侵占。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疏、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在7月29日的通知下发后,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就表示,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发现,此次通报的35个案例,多数已拆除并复耕到位。

  不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永梅10月20日在该部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从各地上报情况来看,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仍时有发生,新增违法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完全止住。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何界定“新增”?崔瑛表示,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因此,各地要以7月3日为时间节点,对此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当然,对于7月3日之前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也不是说就放任不管了,这些问题将作为历史存量问题,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崔瑛说,9月1日,自然资源部向各省(区、市)印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了摸排工作有关要求,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为下一步妥善处置历史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在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的同时,有关部门还特别注重依法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要。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其余省份也在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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