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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2019-11-15 08:57 来源:合肥晚报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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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从明晰转让条件、规范分割合并、强化出租管理、完善抵押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创新运行模式等6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将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工业用地未达到“三通一平”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收益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土地等级、用途等因素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租人依法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对不以公益为目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的,各地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措施,保障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此同时,安徽将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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