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杭州 环杭 口水 摇号 专题 研究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网 > 楼市快报 > 国内楼市  

住建部: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系统多部门联网

2019-08-17 20:39 来源:浙江在线 / 记者:施翼 综合报道 / 编辑:周杭

导语

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

  浙江在线8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翼 综合报道)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

  《通知》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应当进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取得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相应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操作资格。

  《通知》要求强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基础,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

  新建房屋楼盘表,通过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物理状态信息,经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标注为可销售房屋;存量房屋楼盘表,以实测绘建立的楼盘表为基础,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房屋相关信息。未建立楼盘表的,可通过一次性集中补录、随同房屋网签备案等业务补录方式补建楼盘表。

  《通知》强调,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等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1566038665354_5d57da89159bb8475068522a.jpeg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