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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2个月!浙江省财政厅明确防疫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

2020-02-17 20:33 来源:浙江财政 / 记者: / 编辑:张筱

导语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免收今年2、3月两个月的房租,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帮助共渡难关。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免收今年2、3月两个月的房租,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帮助共渡难关。

  适用对象

  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政策口径

  有关省级单位在全面梳理汇总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及减免的房租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

  •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

  •已收取房租、未上缴省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

  •房租已上缴省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退付。

  其他事项

  •鼓励各单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其他经营主体,视情适当减免房租;

  •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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