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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11月10日起 在杭州办房产证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啦!

2019-11-01 21:36 来源:浙江在线 / 记者:王利坚 / 编辑:徐文罡

导语

刚刚,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杭州不动产登记”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刚刚,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杭州不动产登记”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记者发现,11月10日起,在杭州买卖房子,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更加简便了。

  为了深化“最多跑一次”,方便群众办事,杭州的不动产登记在对婚姻关系审查将要有所调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买房子时,办理不动产申请登记(坊间称为“办房产证”),不用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那根据什么呢?办理机构会根据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情况办理。

  抵押、赠与或卖房子时,也不需要提供婚姻材料证明,机构将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

  但也有一些例外存在,比如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等。

  新规将于2019年11月10日起,在杭州范围内正式执行。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朋友,以后办证手续更加便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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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证明材料的精简工作,切实方便办事群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二、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4)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四、本公告事项自2019年11月10日起在杭州市范围内执行。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请权利人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告》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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