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为钱塘江综保立法 保护范围内禁设开发区等
导语
钱塘江,是浙江省也是杭州市的母亲河,是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轴线。它不仅塑造了杭州的城市空间地理形态,也孕育了杭州灿烂多彩的文化。钱塘江沿线区域的保护与发展,迫切需要坚实的法制保障。
钱塘江,是浙江省也是杭州市的母亲河,是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轴线。它不仅塑造了杭州的城市空间地理形态,也孕育了杭州灿烂多彩的文化。钱塘江沿线区域的保护与发展,迫切需要坚实的法制保障。
10月29日,《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岸线保护、湿地与岛屿保护、非遗保护、产业引导等方面,对钱塘江地区综合保护与发展作出了相应规定。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提交的《关于<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显示,制定《条例(草案)》是保障杭州“拥江发展”战略实施、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贯彻国家流域保护和发展新理念新思想的的必然要求。“钱塘江包含‘三江一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和千岛湖),地理空间具有完整性,生态系统具有丰富性,人文资源具有多样性,优化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需要统筹县(市)、上下游、左右岸等复杂关系,必须有一部地方性法规作为基本支撑。”
根据《条例(草案)》,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协调推进和统筹管理原则,由市政府设立的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制订重大政策、措施,统筹重大建设,协调联合执法等。
《条例(草案)》将钱塘江地区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施不同的规划管理控制措施。
视觉中国供图
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制定钱塘江地区水、大气、土壤、生态保育、生态品质等生态环境指标,禁止在钱塘江地区湿地保护范围内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与湿地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活动,擅自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擅自开垦、填埋或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等,违反者可处五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岛屿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改变严格保护类岛屿自然风貌、岸线形态。同时,在严格保护类岛屿内禁止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采石、采砂、取土、采伐林木,擅自采集矿物、生物等样本;在限制开发类岛屿内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高能耗、高水耗企业,建设地面大型交通设施、有损生态的公共设施。
在钱塘江地区的交通设施、绿道建设、文化发掘、旅游发展等方面,《条例(草案)》也作了相应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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