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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9-07-30 17:22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 记者: / 编辑:周杭

导语

今天,杭州住保房管局召开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公布《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我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突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性,将开辟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行动计划》将于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今天,杭州住保房管局召开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公布《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我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突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性,将开辟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行动计划》将于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尤其去年我市社会评价意见的社会治理意见子项中,涉及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的相关意见占比为11.33%。因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社会治理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满足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物业管理上升到民生工程的高度重点研究落实,并在今年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

  为此,杭州住保房管局从2018年年底开始启动相关调研起草工作,通过多方调研、认真梳理《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等,制定出台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从全市一盘棋的层面明确今后三年物业综合管理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有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完善和提升,夯实城市社区治理基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行动计划》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提出总体目标为到2021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并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打造出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

  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的要求,《行动计划》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品质住宅小区、规范物业服务、加强业委会监督等重点工作任务。

  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市、区两级政府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

  落实部门管理职能。编制职责清单、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理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部门职责。

  落实街道社区职责力量。将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街道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责;同时,增强街道、社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

  建设“美好家园”,打造品质住宅小区

  杭州将统筹市级各部门对住宅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形成合力,针对治安、消防、电梯、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运行等情况,制定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定为“美好家园”。

  同时,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取得显著成效”要求,压实属地政府推进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打造一批品质住宅小区。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除此之外,还将对各地创建“美好家园”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并在开展基层治理相关测评考核时作为相应依据。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提高业主自管能力

  围绕业主委员会的“人、财、事”三要素,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把好业委会“人选”关。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明确提出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要求,把好业委会成员审查遴选关口。

  把好业委会“资金”关。完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模式(详见附件1),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把好业委会“制度”关。加强对业委会重大决策的指导监督,完善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标准,探索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模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实施小区业主信用管理措施,提升业主公共意识和素质,促进有序自我管理。

  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

  强化对物业企业党建引领。依托物业管理协会及行业协会党委,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

  加大对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优良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管规范。严格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物管项目的考核标准以及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

  推动物业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物业建设,支持创新性物业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物业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业务精、规模大、品牌强的龙头企业。

  分类指导,加强对特定类型小区的管理

  强化前期物业属地监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尚未成立业委会进行制约,街道社区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探索小区管理委员会模式。出现业主大会未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未正常产生等情形的,探索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街道(乡镇)、社区代表组成。

  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街道(乡镇)、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约,落实公共服务,整治违章行为。落实物业费收缴机制,引导居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

  推进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和改造整治。针对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推广整合公共管理经费打包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区管家”模式,以及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低价有偿服务模式,改善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现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

  完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制和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健全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进一步探索资金续筹补充机制,促进物业维修资金更好地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落实小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智慧消防建设、电梯管理维护等举措,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管理的智能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是《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于7月3日印发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9〕61号),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并在年底前进行推广实施。目前,第一批24个试点小区已经确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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