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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杭州要建设不少于30个“美好家园”小区

2019-07-30 08:59 来源:杭州网 / 记者:葛玲燕 / 编辑:周杭

导语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生活的幸福感。日前,《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印发,将于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生活的幸福感。日前,《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印发,将于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1年年底,杭州将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并打造出一批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

  2019-2020年

  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

  按照《行动计划》,杭州将打造一批品质住宅小区。针对治安、消防、电梯、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运行等情况,制定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定为“美好家园”。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针对业主委员会,《行动计划》说,要围绕“人、财、事”三要素,把好业委会“人选”关、“资金”关、“制度”关。比如,加强物业经营性收益的财务公开,建立公开信息平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探索住宅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模式。此外还要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情形,记入信用平台。

  2020年起,杭州将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达标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同时,对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对开展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

  2020年起实行物业管理补贴

  不同的小区类型需要有不同的物业管理方式。针对这一问题,《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分类指导意见。

  其中,针对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小区交付使用时,社区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协议。

  住宅小区出现业主大会未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未正常产生情形的,按政策法规规定由社区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对回迁安置房小区,落实物业费收缴机制,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统一缴付的,应按照相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并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对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将由原街道(乡镇)承担的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打包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并按照一定标准向居民收取相应费用。2020年起,对开展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将落实物业管理补贴资金和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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