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嘉兴公积金出台新政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
导语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嘉兴市品质办、市建设局出台政策,对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职工家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助推嘉兴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嘉兴市品质办、市建设局出台政策,对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职工家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主要包括:
一是因实施市区十大标志工程、 “拎马桶”、“筒子楼”和 “城中村”整治,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享受以下政策:
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存贷不挂钩。
二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温馨提示:办理上述公积金业务时,在按规定提供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相关住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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