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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下楼散步都闹心!先有路后建房,噪声超标谁治理?

2023-02-03 21:55 来源: 住在杭州网 / 记者: 李世嘉 / 编辑: 方倩苗

导语

隐患应该扼杀在摇篮之中。

  住在杭州网2月3日讯(记者 李世嘉)“距离马路这么近,还不解决一下噪音问题,一天到晚头都嗡嗡的!”

  一个多月前,杭州悦风华小区的业主喜提交付,然而还没等到乔迁新居,就已经有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称这个小区的噪音问题非常严重。

  记者看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也已经产生了140多条相关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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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噪音才会让大家感到困扰,这一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小区内面对面交流需扩大音量

  悦风华小区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由中骏、金地、德信三家开发商共同打造,去年12月下旬迎来交付,到现在只有一个多月。

  1月31日上午十点多,记者来到了悦风华小区。小区体量不大,总共建有6幢高层住宅,合计362户,居民的主要的活动区域位于中央绿地和小区北侧的塑胶跑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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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悦风华小区实拍

  距离小区北侧约50米处是城市主干道——德胜快速路,虽然并不在上下班高峰期,车流声却依然清晰可闻,并且时不时会有轰鸣声较大的工程车经过。

  “这种声音每天24小时都会有,下楼散个步都听得心慌。”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

  家住4幢的戴女士也表示,他们家的房子位于中间套,北侧刚好是孩子的书房,如果噪音问题不解决,孩子做作业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她说:“虽然关上窗户可以减轻噪音,但如果总是不通风,住着会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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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胜快速路实拍

  记者站在小区北侧围栏处,与两名业主进行了简单测试,发现面对面交流时需扩大音量,间隔10米则基本听不到对方说话。

  随后,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中边套比中间套受噪音影响大,高层比低层受噪音影响大,每一幢楼都有业主感到被噪音困扰,其中靠北的3幢、4幢尤其明显。

  高层声音强度近70dB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这样的噪音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在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类中,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声音强度标准范围为45-5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声音强度标准范围为50-6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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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业主们却表示,根据它们自行测试的结果,悦风华小区所在地段噪声超标10-20 dB。

  为了核实这一数据,记者用两个测试分贝的手机app,先后分别在小区北侧室外及小区高层连廊处进行了声音强度测试(非专业设备数据可能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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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发现,小区北侧室外噪音平均值为52dB,最高值为53dB;高层连廊处声音强度平均值为53dB,最大值达到69dB,已经突破了标准值上限。

  “这还不是车流量大的时间段,更何况春节假期刚过,许多单位还没有开工。”业主们纷纷担心,日后遇到的噪音问题可能更加严重。

  先有路后有房,由开发商负责

  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记者联系了协调该事件的笕桥街道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像悦风华小区这样“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况,应当由开发商采取相应措施。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区政府接到投诉后开了协调会,向开发商提出该事项,并且经粗略计算,150米的隔声屏安装费预计50万元,10年的运维费用150万元;1月9日,街道、区房产专班也曾联合约谈悦风华邸开发商,再次明确高架隔音屏安装和维护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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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悦风华小区实拍

  那么,为什么责任单位落实近一个月后,事情仍然没有明显进展?该负责人称,开发商曾在约谈中表示,项目最大股东——中骏出现了资金问题,所以三家开发商需要就权责和资金分配问题进行协调。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方面的媒体发言人,对方称暂时没有明确安排是因为具体报价尚未确定,不存在资金问题及纠葛,如果后期街道要求安装隔音屏,三家开发商会配合完成。

  如果真如开发商所述,那为什么噪音问题不在楼盘交付前解决,而是要拖到现在呢?该媒体发言人表示:“隔音屏属于红线外的部分,不属于开发商必做的。”

  然而,记者通过查阅2010年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了解到,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采取减轻或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区政府正协同开发商梳理该事件,预计在本月由街道牵头举行三方会议,并进一步探讨解决方案。

  天目短评:

  把隐患扼杀在摇篮

  近年来,随着各大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可用土地数量的紧缺,越来越多的新小区会面临靠近高架、铁路、高速等问题,相应的,也诞生了许多相关的矛盾。

  最典型的就是如悦风华这样的,先有路再有房,责任主体到底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也就是说,责任主体在开发商。

  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就完全没有责任吗?

  在记者看来,在这样的问题上,我们的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做得更好。

  比方说对噪音问题的跟进,悦风华噪声超标是在业主投诉后才被重视,在小区建设之前和建设的过程中为什么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此外,小区的挂牌出让条件、环评等,都未曾对“外部环境对小区的噪声影响”提出过规定,这是不是给这类问题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在全国,类似的案例有很多,也提供了很多比较好的解决路径。

  比如山东省,曾提出高速公路应当对超标敏感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专项资金,保障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再比如广东,记者了解到在很多案例中,职能部门会在开工前和建造的过程中,不断地督促开发商做好隔音措施。

  悦风华的噪音超标事件给我们提了个醒,隐患应该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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