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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区商品住房购买将迎新变化!

2021-11-26 15:00 来源: 南湖晚报 / 记者: / 编辑: 陈宇洁

导语

最新变化!

  有细心的市民已经发现,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上出现了“嘉兴市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购房登记入口”,点击进入可以看到嘉兴市房地产公众服务平台的购房登记页面。

  记者从市建设局核实得知,我市确实正在为即将可能到来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做准备,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待符合条件的项目需要使用购房登记功能时,该登记入口就将开通。

  刚刚,《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也正式发布,为即将带来的公证摇号明确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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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从适用范围、登记前信息公示、购房登记、购房资格核验、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和其他事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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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梳理几个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哪些情况需要公证摇号?

  答:2021年4月29日后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

  大家肯定都还记得今年4月29日,我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嘉兴市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自住需求,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随后的一次土地出让就发生在5月20日。当天,市区13宗涉宅用地成功出让,南湖区4块、秀洲区4块,经开区5块。也就是说,这些地块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进入销售环节时,都将可能要求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方式。

  为什么说“可能”?这里还涉及到意向购房人数的问题。

  《操作规程》明确,所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需通过嘉兴市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登记平台)开展购房登记,登记结果需经公证机构证据保全。登记结果中,意向购房人数小于或等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

  也就是说,公证摇号的项目,首先是要4月29日之后出让的土地,其次是意向购房人数和销售房源超过1:1,两个条件都需要满足;如果后者比例不足1:1,那就由房产公司自行销售,不需要摇号。

  二、怎么登记购房意向?

  前面也说到,所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需通过嘉兴市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开展购房登记,登记渠道有这些:

  1、可以搜索“嘉兴市房地产公众服务平台”,进入“购房登记”界面;

  2、也可以从“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找到“嘉兴市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购房登记入口”;

  3、待项目接受购房登记的时候,也会生成一个购房登记二维码,届时微信扫描也可以直接进入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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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户开展意向登记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

  要提醒的是,报名参加嘉兴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也就是说,同一时间,同一家庭,只能意向登记一个项目。

  三、意向购房者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2.已婚、离婚购房人提供相关的婚姻证明;

  3.户口簿;

  4.监管银行冻资证明(冻资金额不高于该期最低价房源总价的30%);

  5.需贷款的提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6.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7.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中,关于冻资金额,市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参考杭州、宁波、绍兴等周边城市做法,将冻资金额上限定为不高于该期最低价房源总价的30%,确保该金额不高于该期最低购房需求的首付金额,以保障购房者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资金只要冻结在个人账户即可,不需要交到开发商账户上。

  四、怎么确定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的时间内,依网上登记时间,在购房登记平台根据购房意向户提供的资料,对照我市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意向登记客户名单》(包括《刚需家庭购房登记人名单》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并汇总提交公证机构。

  其次看登记结果,如果意向购房人数小于或等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公证机构做好登记结果的证据保全;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的《意向登记客户名单》由公证机构根据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的不动产、户籍、婚姻、人才等数据进行购房资格核验。公证机构应将核验后具备购房资格的《意向登记客户名单》做好证据保全,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渠道将登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达到公证摇号要求的,进入公证摇号流程。

  关于购房资格核验,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意向购房人数与销售房源超过1:1,公证机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的《意向登记客户名单》(包括《刚需家庭购房登记人名单》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名单》)进行核验。核验的依据,是根据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的不动产、户籍、婚姻、征信、人才等数据。

  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以多部门大数据对接审核的方式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五、公证摇号具体怎么操作?

  核验确认意向购房人数超过房源数量的,将进入摇号环节。

  公证机构负责确定公证摇号时间及地点,并在公开发布信息后,组织实施摇号。

  具体摇号流程如下:

  (一)第一轮摇号:摇出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购房优先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二)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未入围的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与普通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剩余房源购房户的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三)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同时摇出未入围购房户轮候顺序号。

  公证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摇号活动。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值得说明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本市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应对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给予房源比例倾斜,每批次提供不低于50%的房源保障比例。

  从摇号流程上,我们不难发现,嘉兴的操作规程对刚需购房者权益的保障。

  六、最后的选房怎么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公开发布选房方案,由公证机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序选房、递补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公证摇号得出的顺序号组织按序选房。前一序号的购房人现场放弃选房、购房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双方确认的通知方式通知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等情形),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依次递补。

  (二)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渠道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应保持一致。

  而意向购房人数和销售房源不足1:1的,虽然不需要公证处进行选房序号的公证,但是还是要按照政府的报名登记流程来进行,公证处也会对全程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房产公司不能暗箱操作。

  《操作规程》由市建设局发文,同时由市公证员协会另行配套制定《嘉兴市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摇号公证业务规则》,确保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自今天发布之时起就正式实施。

  我们都知道,从拿地到销售,周期一般为半年左右。在这半年里,市房管中心为购房登记做了充分的准备,包括向杭州、宁波、绍兴等周边城市学习,试点项目探索经验,与相关部门大量接洽商讨工作等,目前已完成公证摇号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从目前“520”地块项目的开发进度推测,近期将有3个项目首批涉及使用购房登记和公证摇号销售。

  “公证摇号是我市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支持自住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嘉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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