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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预申请”“用地预申请” 宁波市区土地出让拟试行新制度

2021-07-30 12:36 来源: 中国宁波网 / 记者: / 编辑: 陈宇洁

导语

宁波市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宅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均可试行该预申请制度。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依然是当下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

  昨日记者获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试行预申请制度的通知》。在接下来的土地出让活动中,宁波或将试行该项新制度,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制度”。

  市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宅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均可试行该预申请制度。

  那么,何为“预申请”?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样的?

  据介绍,预申请分为2类:一是“意向预申请”,一是“用地预申请”。

  意向预申请

  意向预申请,是资规部门在地块的出让方案还没有明确之前,先把地块的规划条件等通过意向出让公告予以公布,征求对该地块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预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

  预申请人可以对地块的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向资规部门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在其中承诺自己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资规部门之后将根据预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和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地块出让起始价格、完善地块出让方案,然后适时公开出让地块。

  递交意向预申请的开发商,不用预先缴纳竞买保证金。

  用地预申请

  用地预申请,则是在地块出让方案已经明确之后,资规部门发布预出让公告,公示地块的规划条件、起始地价、出让条件等相关信息,接受意向单位用地预申请。

  根据预出让公告信息,符合竞买资格、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地预申请”模块提交用地预申请,并在线下向资规部门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同时承诺土地价格低于预出让公告中起始价的无效。

  递交用地预申请的开发商,需在通过资规部门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商服和住宅用地:按地块出让起始价的10%缴纳,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和其他用地:按地块出让起始价的50%缴纳。

  缴纳了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开发商,在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不用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

  但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前,开发商需在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的基础上,缴足地块起始价款的20%,签订合同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未竞得土地的,则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递交了意向预申请还是递交了用地预申请,开发商如果届时没有报名参拍,或者报名参拍后没出价、导致地块流拍,将两年内不能在宁波买地。其中,递交了用地预申请的,预申请保证金还要被吃没。

  资规部门表示,试行预申请制度是为了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接下来,市区部分宅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有可能就会试行预申请制度,先发布意向预申请或用地预申请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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