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丽水市启用电子不动产权 证书和登记证明
导语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9月1日起,市本级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根据通告,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为: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9月1日起,市本级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根据通告,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为: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范围为:权利人为金融机构的抵押及预告登记。
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后,权利人仍然领取纸质证书的,逐步取消粘贴分户图和宗地图,改为打印分户图和宗地图的二维码,权利人可以扫描该二维码查看分户图和宗地图。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使用,继续有效。
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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