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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刊文:公摊,需要阳光和标准

2022-08-28 13:06 来源: 扬子晚报 / 记者: / 编辑: 陈宇洁

导语

住房公摊刺客,是近期热议的话题,很多网友表示,不希望购买公摊率过高的房屋,不希望用积蓄支付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

  住房公摊“刺客”,是近期热议的话题,很多网友表示,不希望购买公摊率过高的房屋,不希望用积蓄支付“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

  其实,公摊设计初衷,并非“看不见摸不着”,其计价本来是为了区分不同楼宇公共设施质量的差异。如果公摊是阳光且公平的,公摊率高的住房,必然会在电梯井、公共过道部分有更宽松的空间,这也影响了居住舒适度。如果完全忽略“公摊面积”参数,一梯过多户、过道“错车”困难,甚至邻居之间的“打架门”,都有可能成为问题。

  换言之,“公摊面积”是一个重要参数,体现了公共空间和设施情况。但在现实中,公摊计算不够透明,使得个别开发商可能会玩“猫腻”,比如虚报公摊面积,将公摊面积的设施改建为其他盈利设施。

  网上有声音建议取消公摊,但要意识到,更改定价模式是有社会成本的,这不仅包括短期内住房价格计算混乱,也包括依据面积计算的其它费用,如物业费、取暖费等。

  更为关键的是,业主购买的“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如果业主不再为公摊面积付款,那么这一部分的产权问题将成为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放弃为“公摊面积”支付费用,那么在小区公共区域改为经营设施时,业主们是否也会失去基于公共产权维权的法律基础?如果缺少了公摊这一参数,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各种层次的住房,其公共区域的舒适度满足一定标准?

  正因如此,讨论公摊“刺客”,核心并不在于公摊去留,因为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远比一般人想象得复杂。真正要讨论的是,公摊计算如何阳光,公摊区域的建设如何规范,以及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分所有权的权益保护。在现实中,个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公摊面积”用于经营且未向业主分红的情况是存在的。

  在公摊的计算方面,开发商、物业公司在业主面前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业主能知道的仅是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公摊到底是多少,除非装修公司丈量,业主难以知情。而作为在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外,对整体建筑均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来说,仅知道建筑面积的数字是远不够的,在开发商等企业面前,业主无法保证自身对公共部分有足够的知情权。只有业主有知情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的对应权益。

  而满足这种知情权,其实在技术上并不困难,比如,可否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依据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给业主查询?公摊到底是多少,需要阳光,需要标准,公摊面积上的权益,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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