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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立法要将租售同权落到实处

2021-08-31 12:1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记者: 吴学安 / 编辑: 吴洵非

导语

随着中国城市住房由“重售轻租”转向“租售并举”,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缺口也愈加凸显。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

  随着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不断落地,相关立法工作也逐渐提上日程。尤其是加速出台地方版住房租赁法规,有利于进一步确立住房租赁市场与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平等地位,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真正实现租售并举。事实上,发达国家十分注重通过立法来推动住房租赁业发展。德国早就制定《租赁法》,日本1951年发布《公营住宅法》。就中国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来看,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方面,租赁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管理较为粗放;另一方面,租售是否真正同权,还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保障租房者的权益,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随着中国城市住房由“重售轻租”转向“租售并举”,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缺口也愈加凸显。上海等地的试点经验表明,“立行”固然重要,“立规”的意义更加深远。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健全住房租赁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除了加快立法,还需要在加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中小户型房源有效供给,提高居民住房货币支付能力,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支付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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