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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猪!自然资源部发文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2019-09-06 09:02 来源:浙江在线 / 记者:余丽 / 编辑:周杭

导语

近期猪肉价格上涨,稳定肉价,事关民生,各方纷纷拿出举措。

  浙江在线9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余丽)近期猪肉价格上涨,稳定肉价,事关民生,各方纷纷拿出举措。

  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支持养猪,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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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 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 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取消 15 亩上限规定 , 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三 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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