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杭州 环杭 口水 摇号 专题 研究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网 > 杭州楼市 > 楼市新闻  

杭州连出两个管理办法,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2019-11-13 17:47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要求住房租赁活动需使用《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市租赁平台进行网签,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现住房租赁活动规范管理。

  近日,局制定出台《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

1.jpg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即“备案”

  2017年以来,我市住房租赁行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但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出租方不配合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低、租赁纠纷不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局制定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住房租赁活动需使用《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市租赁平台进行网签,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现住房租赁活动规范管理。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开业申报

  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前30日内,应当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申报及市租赁平台开户手续,取得市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并按规定录入企业、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

  房源申报要求

  一是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应将对外出租的房源上报市租赁平台,房源信息经核验后对外发布;

  二是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单位、个人应按要求上传租赁房源的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对所申报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

  合同网签方式

  合同网签的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推送住房租赁合同;三是个人和单位还可以通过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窗口网签住房租赁合同。

  网签即备案

  租赁当事人通过市租赁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后,符合条件的自动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变更撤销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租赁平台或到租赁房源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自动完成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

  禁止行为

  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jpg

  落实市级财政3年1亿 

  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专业化发展

  2017年8月,杭州结合试点工作印发了《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市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多方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等,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

  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和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扶持对象,列入我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和试点企业培育名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专项扶持资金

  对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附加分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含附加分)最高为200万元。

  专项扶持资金拨付起点和评分、计算标准,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发布。

  从事租赁居间服务的专项扶持资金

  对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房源超过500套(间)的,按每套(间)100元的标准计算专项扶持资金,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企业同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和提供租赁居间服务的,可同时申报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所涉房源数、签约数等均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反映的数据为准。

  申报时间

  2018年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在本办法施行后首次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的申报工作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程序

  (一)企业(机构)按规定向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保房管局;

  (三)市住保房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机构)的相关情况开展评审论证;

  (四)对拟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次日算起,共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资金预算文件,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一)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失信惩戒;

  (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三)存在骗取扶持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如何使用专项扶持资金?

  企业(机构)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或租赁居间服务,相关企业(机构)要健全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每年底前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出专题报告,自觉接受市和所在地区(县、市)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审计。市住保房管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按规定设立绩效目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和部门自评情况,适时安排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接下来,杭州住保房管局将继续推进《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政策出台,明确企业注册、开业申报、信用管理、租赁资金监管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