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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生效首日,宁波建筑垃圾处置首案来了

2022-07-03 10:20 来源: 宁波日报 / 记者: / 编辑: 叶佳琪

导语

7月1日零时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在各条渣土清运路线设卡临检,全面施行当日生效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陈小建说,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决心。

  零时1分

  挂泥车被罚1000元

  “您好!请停车接受检查!”7月1日零时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在各条渣土清运路线设卡临检,全面施行当日生效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在机场路中山西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连续查获两起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副队长叶薇娜说。

  叶薇娜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信息显示,他们查处的两车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简易处罚案件时间是7月1日零时1分,为宁波市新条例施行后首例罚单。“5分钟内现场检查过路建筑垃圾运输车3辆,并对其中2辆挂泥车辆分别作出1000元处罚。”叶薇娜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多主体法律责任详尽厘清,体现在核准审批发生变化、管理要求更高、处罚力度加大、执法空白完善四个方面。首次明确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要予以罚款处理。

  而之前,只要求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当车身不洁日积月累导致路面污损、号牌不清、车灯不亮等违法行为后,才实施处罚。

  5时42分

  乱扔装修垃圾被罚800元

  “我不就是扔了点家里装修剩下的油漆和木板吗?这也要罚我钱?”收到执法队员开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姚某看也不看就扔到了地上。面对拒不配合的姚某,执法人员向他发放《接受调查通知书》,再次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

  这是7月1日5时42分,发生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三江超市胜丰店垃圾集中收集点上的一幕。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的执法人员陈小建说:“过去往往有些住户为省去物业收取的零星装修垃圾清运费,偷偷把建筑垃圾投放到垃圾桶。”陈小建介绍,条例明确,个人乱扔建筑垃圾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为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要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其他单位也要罚款1万元到10万元。

  当日一早,姚某就被早班巡查的执法人员抓了“现行”,且现场拒不改正。执法队员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本来是想省下几十块钱的清运费,没想到会受到800元的处罚,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收到罚单的姚某懊悔地说。

  “新条例建立了装修垃圾责任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陈小建说,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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