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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宁波再次降低落户门槛 江浙沪皖社保年限可同城化累计

2020-08-24 09:56 来源: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 / 记者:郑青青 / 编辑:李世嘉

导语

新政9月11日起实行。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8月14日(浙江在线记者 郑青青)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9月11日起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

  对比2019年发布的落户政策,新政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居住就业落户、投资创业落户、人才落户条件作了大幅度的放宽,同时新增了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利好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 居住就业落户:取消居住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租赁落户社保缴纳年限、同一地方租住时间降为两年;

  二、 投资创业落户:取消税款/社保缴纳年限要求,新增市区无房的退休人员购买办公商业用房可落户;

  三、 人才落户:放宽A类、B类人才认定,取消硕士、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亲属随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社保缴纳年限要求;

  四、 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缴纳的社保可累计纳入宁波市缴纳年限;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口,在宁波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亲属可直接申请落户。

  并且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当地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宁波落户政策具体有什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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