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长期空置,物业费可以打七折吗?
导语
2020年已近尾声,又到一年一度催收物业费的时候了。最近,在本网的投诉咨询平台上,有一位住在滨江区的丁先生抛出了这样的问题
2020年已近尾声,又到一年一度催收物业费的时候了。
最近,在本网的投诉咨询平台上,有一位住在滨江区的丁先生抛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一直没有装修,空置13个月了,我向物业提出物业费打折收取,但对方拒绝了,这合理吗?
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新房还是老房子,空置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有的是因为住房多,购买之后暂时空置不住;有的本身就是投资住房,本来也没有打算自己住或者出租;还有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外出、出国等无法居住。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坊间流传一种观点:空置房六个月以上可以少缴纳物业费,有的甚至明确说可以不交物业费。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这种说法有什么法律或者行政规定的支持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物业公司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是有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不交不行,那总要打个折吧。毕竟相对于已入住的房屋,空置房大大减少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量。
曾几何时,全国很多城市都是有规定,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是需要有一定减免的。
就比方说杭州,2003年版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就规定了:业主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然而随着炒房之风的日盛,这条规定不断的被各大城市废止。
最近的一波浪潮发生在2019年,江苏省全境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删掉了“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规定。
杭州在这点上相对做得早一些,2013年修改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把该条删除,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自行约定。
因此,在杭州,即使是空置房,业主也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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