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杭州 环杭 口水 摇号 专题 研究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网 > 原创频道 > 李世嘉个人页面  

房产“避雷针”|售楼处安装十几个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是否涉及侵犯隐私?

2021-03-28 12:41 来源: 浙江在线 / 记者: 李世嘉 / 编辑: 周杭

导语

唠唠法律上的那些“可”与“不可”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3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世嘉)从婚姻中的财产分配,到不动产抵押的风险,再到业主和物业的纠纷……不懂法律,就有吃亏的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安心买房、放心居住,本网推出普法栏目——房产“避雷针”。

  跟随世嘉从楼市热点及奇葩案例出发,探讨法律上的“可”与“不可”——有困惑吗?咱们来唠唠。

微信图片_20210326192815.jpg

  今年央视315晚会对“人脸识别”现象的曝光,让我们看到了大数据时代中不法商家对于黑科技的滥用。

  而在房地产行业,该话题也激起了不小的水花。

  去年11月,一则关于“山东一名男子戴头盔进入售楼处看房”的新闻传得沸沸扬扬,据当事人表态,所谓“全副武装”也只是希望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售楼处内的摄像头进行识别抓拍。

  事件一经发酵,就引起了许多购房者的共鸣。

  大家纷纷表示,确实有一些售楼处存在安装多个摄像头、收集客户人脸信息的现象,而部分售楼处的置业顾问也曾亲口承认摄像头具有“人脸识别”的功能。

  尽管根据某些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说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主要是为了“确客”(即登记客户信息、确认客户来源、是否首次看房等),但其背后所存在的隐患,却成为了购房者们最为担心的问题。

  那么,在未经购房者允许的情况下,“拍摄”甚至“采集人脸信息”被法律允许?采集到的人脸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泄露隐私,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世嘉普法

  在一些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通常是为了保障可视范围内流动人员的安全,或是留下客观证据,用以解决纠纷。

  但人脸信息毕竟是我们的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如果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利用,可能危及我们的隐私和安全。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至1038条均作出了相关规定:

  1、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信息处理者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3、被采集信息的自然人可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请求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

  因此,售楼处在处理个人信息,需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并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且不得对信息进行过度处理,否则很有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