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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衢州市区房产新政公布!增值税“5改2”、给予购房补助

2022-06-18 12:35 来源: 衢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 记者: / 编辑: 方倩苗

导语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

  衢城房产新政来了!6月1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一起来看看。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18日衢州市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

  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二、给予购房补助

  在市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在市区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执行时间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政策解答

  问

  1、如何确定是否适用本次“增值税5改2”的政策?

  答: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即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转让住房时,本通知发布后(含发布之日)未缴纳增值税的,按新政策执行。

  问

  2、本次购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不动产权证上证载的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补助。

  阁楼认定为住宅。当阁楼单独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时,即按一套住宅计算补助;当阁楼与楼下住宅合并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时,该套住宅产权面积认定为楼下住宅加阁楼的合计面积。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

  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补助额度计算仅包括住宅(含阁楼)实缴契税部分,不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其他契税部分。

  问

  3、本次购房补助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一)购房对象: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

  (二)购房区域范围:衢州市区,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

  (三)购房类型: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司法拍卖的住宅。

  (四)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签署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三者时间均须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

  购买二手住宅的,签署购买协议、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和《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的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三者时间均须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

  经司法拍卖购买住宅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拍卖竞得时间须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

  (五)补助申请时限: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问

  4、同一套住宅期间发生多次交易的,每一次交易是否均可享受购房补助?

  答:在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住宅在不同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间每交易一次,即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问

  5、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不符合购房补助申领条件的。

  (二)通过非买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

  (三)购买部分产权的。

  (四)在2022年6月18日前存在签署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网签备案(交易审核)等任一情况的。

  (五)存在第(四)点情况,又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取消认购或退回定金(或购房款)或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或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六)存在第(四)点情况,又在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七)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8-01地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为“华夏航空(衢州)国际飞行培训学校”)、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为“飞来酒店”)。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其他新出让商品房住宅项目地块,参照执行。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助的。

  问

  6、若对购房补助政策仍有其他疑问,可向哪里咨询?

  答:若有其他疑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咨询。

  市住房中心交易科:

  3053671、3890822

  柯城区住建局:

  3020025

  衢江区住建局:

  3838349、229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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