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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行动方案: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2021-08-27 16:08 来源: 浙江发布 / 记者: / 编辑: 陈宇洁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高水平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样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引领,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困难群众倾斜,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深入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乡村治理等方面先行示范,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为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浙江经验。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省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更加健全,高效生态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绿色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千万工程”持续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建成,生态环境向美丽经济加速转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系统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乡村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4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全面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1.3万元以下情况。

  二、重点任务

  (一)延伸乡村产业链条推动共同富裕。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对产粮大县、大镇、种粮大户政策支持力度,引导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大力选育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1500万亩、120亿斤以上。推动生猪规模养殖,稳定生猪产能,猪肉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建立健全粮食、生猪省域内产销调剂和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冷链物流基地、电商专业村,形成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实现农业产业强镇涉农县全覆盖,培育打造10条百亿级农业产业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聚焦粮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干果等优势特色产品,优化产业布局,增强集聚效应,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十四五”末力争覆盖30%的涉农县。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把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等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在县域布局,更多地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增值收益留给农民。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带动百万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带动共同富裕。优化提升乡村休闲旅游。规范提升休闲农庄、农家乐、采摘基地、主题民宿等,积极发展市民农园、共享农庄、认养菜地等新模式。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培育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园区、精品线路,大力推介浙江8条休闲农业重点发展带、58个重点发展区,打响“诗画浙江·浙里田园”休闲农业品牌。催化发展乡村康养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温泉疗养、中医养生、健康养老、运动健身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建设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在符合相关规定、规划的前提下,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配套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活化传承乡村文化价值。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传统手工技艺与产品创意开发,开展研学科普、农事体验、手工制作等活动,推进“跟着节气游乡村”。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打造民俗村、风情街。深入实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小吃产业,大力开展“妈妈的味道”活动,讲好美食背后的文化故事。(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促动共同富裕。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油茶、水果、笋竹、香榧等产业,发挥木本植物固碳作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秸秆、尾菜、农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加快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种养循环体系。率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和基地。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推行“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技术和产品,持续推进化学肥料、农药减量化。推进畜禽养殖圈舍低碳化建设和改造,推广水稻田精准灌排技术,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减少重点种养环节碳排放。加快绿色高效、节能低碳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农产品绿色低碳运输。深入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实施农业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计划,探索对绿色低碳农业给予专项补贴。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绿色食品培育力度,新认定2000个以上绿色食品,建立优质农产品评价体系,推进绿色农产品优质优价。探索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将农业项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推进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农业科学院、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共同富裕。推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三大主攻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建立部省农业科技创新协作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高能级平台建设,共同建设一批农业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联盟,鼓励涉农院士、专家以设立工作站、双聘等形式参与浙江农业科技创新,加强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涉农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推进现代种业强省建设。健全种质资源保护机制,完善国家级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项目,选育一批突破性高产优质多抗动植物新品种,高质量推进南繁基地建设。引导涉农央企加强与浙江种业集团和相关种业企业的合作。推进农机装备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积极推动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等先进适用机械装备研发应用,提高粮油、果蔬茶菌、畜牧、水产养殖、林业作业等关键环节农机化程度,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推进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推进智慧农业引领示范。推广资源监测、生长感知、肥力监测、质量安全管控监测、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加快规模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搭建商渔船防碰撞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农业科学院、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联动共同富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加强村内主干道建设,行政村通双向车道占比达到58%。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完善农村饮水县级统管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同质化供水。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动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及重点行政村5G信号全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同质同标。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广城乡教育共同体、医疗服务共同体模式,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开展乡村村晚等活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提升。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高水平推进卫生村镇建设,全面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推进乡村风貌微改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达标。全面推进党建联盟建设,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迭代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推广“大下姜”乡村联合体共富模式,推进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建设100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带。(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深化农村改革拉动共同富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等工作并取得法律授权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全省域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多种形式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整治产生的节余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股权流转、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权益。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丰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情况。把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扩大到更多县(市、区)。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优化生产者补贴制度。加大央行政策性资金定向支持力度,率先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巩固面向所有农户的免担保小额普惠贷款成果,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深入推进基层农担服务机制创新,做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深入实施中央财政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农业农村投资“一件事+明白纸”集成试点。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样板。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探索推广线上“村民说事”等新模式,宣传推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范例。(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计划财务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员会、财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宣传等工作。(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部省共建、以省为主,浙江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推动改革破难、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批推动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农业农村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优先将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浙江省有关厅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组建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成立由部属单位专家、国内一流学者组成的乡村振兴示范省专家智库,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课题开展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双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重点负责协调推动行动方案落实。(农业农村部人事司、政策与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浙江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典型引路。率先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扎实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共同富裕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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