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杭州 环杭 口水 摇号 专题 研究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网 > 楼市快报 > 浙江楼市  

9月1日起丽水市启用电子不动产权 证书和登记证明

2019-09-02 15:17 来源:丽水日报 / 记者:记者 李倩 / 编辑:张筱

导语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9月1日起,市本级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根据通告,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为: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9月1日起,市本级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根据通告,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为: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范围为:权利人为金融机构的抵押及预告登记。

  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后,权利人仍然领取纸质证书的,逐步取消粘贴分户图和宗地图,改为打印分户图和宗地图的二维码,权利人可以扫描该二维码查看分户图和宗地图。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使用,继续有效。

  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