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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 让自贸试验区“跳出”舟山

2019-08-21 21:05 来源:浙江在线 / 记者:翁杰 通讯员 任锦群 马伟峰 / 编辑:周杭

导语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浙江在线8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通讯员 任锦群 马伟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联动创新区,是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的基础区和先行区。”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11个地市都可申报建设联动创新区。根据《意见》,各地可依托省级以上经济(技 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进行创建。这些申报单位要求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今年,全省将力争建设3个左右联动创新区。

  联动创新区不仅是对自贸试验区地域范围的一次拓展,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意见》,我省将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紧扣全省八大万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深化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智能制造、小商品贸易等方面优势,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浙江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同时,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也将强化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

  根据不同联动创新区的发展需要,我省将下放特色改革领域相关管理权限。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联动创新区将对照自贸试验区同步获得省级管理权限的下放。同时,紧扣联动创新区特色改革任务,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还将推动在相关领域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此外,省自贸办也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将部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联动创新区。

  作为我省建设的高能级开放新平台,联动创新区将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 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资源禀赋与自贸试验区相似的区域,应率先复制推广油气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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