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家级、省级高品质步行街!以后在浙江逛街更加“高大上”
导语
2018年,浙江社会消费零售品额增长9.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增长13.5%。选择基础较好的步行街,开展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建立后备培育项目库。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1-2条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20条左右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建立一批项目培育库,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高品质步行街。
2018年,浙江社会消费零售品额增长9.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增长13.5%。今年1~4月,全省社会消费零售品增长8.3%,为全省经济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推进会。
步行街汇集多种商业资源,既是满足居民消费的场所,也是现代城市的基本配置。目前全省已有省级特色商业街47条,在建和培育社区商业(邻里中心)项目169个。
浙江接下来将深入推进湖滨步行街国家级试点,确保一期工程今年国庆前开街;选择基础较好的步行街,开展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建立后备培育项目库。
省商务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和小布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步行街?
步行街是指商业、文化、休闲、旅游等各类服务业高度集聚,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或限时限段通行,以带状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统一管理、特色鲜明的街区。
创建国家级、省级高品质步行街
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1-2条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20条左右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建立一批项目培育库,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高品质步行街。
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步行街,列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并建立项目培育库。2019年,确定省级步行街试点10条,列入培育名单10条。
总结阶段成效,2020年底,开展第一批试点验收,通过验收的,公布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二批省级步行街试点10条。
2021年底,开展第二批试点验收,通过验收,公布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总结试点成效,形成若干全国领先的高品质步行街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步行街所在城市的发展定位,既对标先进,又凸显浙江特色;统筹步行街与市内交通网络,构建地面与空中、地下一体的立体步行体系,方便客流集聚和疏散。
突出地域特色,围绕地域风俗和城市底蕴,将自然景观、传统建筑、名人故居等资源有机结合;突出文化特色,将步行街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播、旅游购物消费相融合,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发挥老字号、地方特产和非遗技艺的带动作用。
提高商品档次,引入具有丰富经验和品牌资源的商业运营主体,培育当地特色品牌、老字号品牌。
加快推广应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AR/VR等技术,高水平辐射带动智慧街区建设。
着力加强步行街环境改造整治,增加各种人性化、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管控,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评价指标(试行)》,选择确定纳入试点和培育的步行街名单。长度原则上1000米左右,县(市)适度放宽。杭州、宁波、温州可推荐3-4条,其他地市可推荐2-3条。
《方案》还提出加大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专项用于步行街改造提升;将步行街工作成效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的成绩显著市县区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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