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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实招长效治理经营性自建房

2023-04-05 10:57 来源: 法治日报 / 记者: / 编辑: 吴洵非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三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并提出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去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令人痛惜,而暴露出的问题更让人愤怒。事后,当地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批准逮捕多人。应该承认,一些经营性自建房存在诸多隐患,带来不少问题,也制造了许多悲剧。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去年开展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取得积极成效,及时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

  但要看到,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对此,必须深入治理,确保长效。

  “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这是《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换言之,《通知》传递出的治理思路,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防范。比如,《通知》提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显然,无论是严控新建,还是从规划、审批层面发力,都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这也是源头治理的应有之义。

  严控增量的同时,也要管住存量。《通知》明确指出,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无论是拆还是改,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很明确: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生命安全。

  不可否认,一些经营性自建房不是未批先建,就是少批多建,乃至私自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等。这种乱象不消除,就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相关部门重拳出击,精准治理,并寻求建立长效机制,是履职尽责的体现,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当然,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主动担责作为,而且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发挥力量,正如《通知》所提出的,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数据方兴未艾的今天,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治理也可以引入数据化治理思路。一方面,给自建房建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并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守土尽责。期待经营性自建房乱象能够得到最大限度消除,从而让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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