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 限制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受限
导语
吸引非大连市户籍家庭来大连生活、就业
5月20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即日起,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通知明确,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大连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对非大连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吸引非大连市户籍家庭来大连生活、就业。
大连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父母家庭(不限户籍)作为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认定按照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此外,因家庭成员患病、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特殊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承诺,可解除对其限售住房的限制,满足合理售房要求。
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分析,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等事宜。
(责任编辑 徐文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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