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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免收3个月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承租企业不得赚取租金差

2020-03-16 08:59 来源:西安发布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3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西安市将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租金,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租金。
  据悉,实际减免租金标准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配租协议为准。
  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和范围为:
  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个人);
  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人才公租房的新毕业大学生;
  承租企事业单位集体申请的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的单位职工;
  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经营性住房的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其中,承租企业二次招商转租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终端实际经营承租人,不得赚取租金差。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保障家庭(个人)、新毕业大学生无需申请租金减免,由实施主体组织各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租金时直接予以免收。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免除单位职工租金的承诺以及公开张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材料,签订免租协议后,通知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配套经营性住房租金减免的,由终端实际承租企业(人)提出申请,附租赁协议、不裁员少裁员证明、疫情期间营业状况等材料,经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主体审核后,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应尽量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避免集中办理,不得限定办理时间。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问责、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定了!西安免收3个月公租房人才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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