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导语
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福州市从履约期限、支持销售、财税政策、行政审批等四个方面制定10条措施。
2020年福州市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以来,社会各界和开发建设企业积极响应,全力应对。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福州市从履约期限、支持销售、财税政策、行政审批等四个方面制定10条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困,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顺延期限方面,《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4条措施,帮助企业避免违约风险,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是顺延项目预售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是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是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在支持销售方面,《措施》提出3条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应对疫情。
一是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二是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推行网上公开销售;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三是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在财税金融方面,《措施》提出2条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二是认真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行政审批方面,《措施》提出1条措施,即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限补齐。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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