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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延长购房提取期限3个月

2020-02-09 10:17 来源:扬子晚报 / 记者:马祚波 / 编辑:徐文罡

导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7日发布通知,规定延长购房提取期限,以及适当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

  针对疫情期间的公积金提取、还贷等置业者关心的问题,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7日发布通知,规定延长购房提取期限,以及适当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

  一、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二、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四、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五、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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