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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楼市新规:企业博士买房首付按最低比例

2019-05-13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记者: / 编辑:张筱

导语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南京发布”13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南京发布”13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新规提出,购买人才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租赁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人民币,下同)租赁补贴。

  对于什么人可享受博士安居条件,《办法》首先提出,须5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根据《办法》,享受企业博士安居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此外,企业博士可以选择买房、租房或者申领租赁补贴三种安居方式:一是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二是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三是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另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办法》指出,如果是买房,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办法中还明确,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租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此外,如果是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办法》中还明确,须本人承租,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退租。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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