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家庭住房套数超过限购套数,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
导语
北京市住建委于8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
今年上半年,受需求释放、“学区房”、违规资金流入等因素叠加影响,本市二手房成交过热,价格上涨。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市保持从严调控的政治定力,着力“打补丁”“堵漏洞”,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于8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告》发布前提交离婚申请,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后仍然按照原先的政策执行。
原文如下:
京建发〔2021〕24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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