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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 受理二手房贷款不再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

2020-04-10 10:54 来源:北京日报 / 记者:赵莹莹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今后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

  对第一次买房的购房人来说,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签署的一堆合同和文件,总是令人有些犯怵。填写的文件能不能少点?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启用新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2020版)》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以及2020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交接表》。相对应的,原先需要填写的诸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交接单》《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确认书》等单据,自新款合同启用后将停止使用。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购房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要填写的合同与单据将大幅减少。

  另一项相较过去有所精简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贷款经办部门只需核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经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与此同时,在办理贷款申请业务和贷款变更业务时,申请人无需提交对应的纸质的《借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人/购房人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变更申请表(房屋位置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延长贷款期限)》,贷款经办部门根据贷款申请资料及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据了解,这是因为随着各个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审核人员通过联网就可以查到房屋情况、购买价格等相关信息,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都得申请人一一填写。

  借款合同的领取方式,是征求意见稿的第三个变化。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贷款发放日、首次还款日及还款前应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等还款注意事项,确保借款人知晓还款日期及最低还款额。对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换句话说,今后,贷款人在家里就可以通过快递收取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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