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产调剂给小区居民用 温州“共享社·幸福里”再出暖心实招
导语
全市229处国有闲置房产,调剂给社区开展惠民服务。
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推进会现场。尤建明 摄
9月6日下午,温州举行全市城乡社区工作会议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推进会。会上,温州市城发集团和鹿城区分别作为调剂方和使用方代表,签订了阵地调剂使用协议。全市229处国有闲置房产,调剂给社区(小区)开展惠民服务。
现场考察主城区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情况。郑雷 摄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支持社区做好相关惠民服务,是推动资源下沉基层的关键之举,也是现代社区建设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重要内容。”温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根据基层实际需求,经产权所有单位和属地政府确认,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已率先梳理出54处市属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小区)开展惠民服务,首批将于9月15日前调剂到位。
调剂到小区的国有房产,要确保用于开展相关惠民服务。记者从温州市现代社区建设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领导小组获悉,在管理使用期间,市属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方和属地政府,要及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明确使用期限。首次调剂使用期暂定为5年,待5年后再行商定后续使用方案。调剂还要求属地政府加强对房产管理,确保仅限用于支持社区(小区)开展相关惠民服务,不得转租、转借或另作它用。
从调剂使用协议可以看到,使用方要充分发挥房产利用效益,如发生空置闲置的,应及时移交原调剂单位。使用期间,由属地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好房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同时,及时缴纳使用房产产生的燃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等相关费用。如遇房产拆迁或政策原因整改需收回的,属地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小区)要无条件退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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