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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13.5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这笔钱都奖励给谁?

2022-07-23 10:00 来源: 都市快报 / 记者: / 编辑: 陈宇洁

导语

鼓励产业基金招强引优

  举全市之力建设城西科创大走廊,少不了资金的支持。

  近日,杭州市印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十四五”期间,将继续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区三级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

  这笔钱奖励给谁?哪些情况适用专项资金支持?让我们一起看看。

  资金来源

  2021—2025年,省、市财政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

  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以下简称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联动支持。

  专项资金总额为13.5亿!

  支持对象

  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引、“双创”生态体系打造等。

  不得用于赞助、捐赠、支付罚款、偿还债务等。

  哪些情况适用?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或纳入省培育计划的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

  2.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集群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知名高校院所在大走廊建设的高水平科研机构等重大高能级科创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

  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按其“十四五”期间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团队引进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

  对新认定的其他“国字号”科创平台,按其“十四五”期间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前沿基础科学探索研究

  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奖单位(人),以及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大奖项获奖者,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

  获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

  4.建设特色研究型大学

  对世界一流大学、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等在大走廊建设分校、校区、研究生院和基地的,可予以专项支持。

  鼓励高校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增强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的创新能力。

  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的,每个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点的,每新增一个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突破引领性核心技术

  鼓励大走廊各创新主体自主或联合外部资源着力突破一批前沿科学和颠覆性技术,支持其牵头的“卡脖子”项目成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中大走廊单位实际到位国家补助经费50%的比例给予支持;

  对大走廊创新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中大走廊单位实际到位国家补助经费100%的比例给予支持。

  6.大力招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积极招引全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对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40万元专项补助;

  对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8.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符合大走廊未来发展需要、研究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性、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前期阶段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对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和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对省级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1.推动重大创新项目加速落地。

  对新开工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当年度投资进度后,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12.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可按照项目总投资最高5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

  建成后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可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13.强化科创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创新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行业)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大走廊举办,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予以专项支持。

  14.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知识产权、技术服务、法律、会计、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3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达50万元/年;

  对符合大走廊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持证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按技术交易额的3%、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经纪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规模5%的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5.鼓励产业基金招强引优

  对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的基金,由基金托管或监管金融机构出具投资证明后,按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对招引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基金,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基金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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