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把小事当大事办
导语
物业纠纷,是一个公共管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要把小事当民生大事办。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物业合同,加强业主行为规范指引,强化居民自治等。
物业纠纷,是一个公共管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要把小事当民生大事办。
物业纠纷那点事,真是让人吐槽让人烦。笔者居住不到十年的小区,已经历了4个物业公司的更替。近日,经过两年多马拉松式的谈判和多次对簿公堂,大多数业主心仪的一家物业公司终于进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小区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批量物业纠纷涌进法院的现象成为新常态。日常生活,业主和物业相互间常常会对于物业费缴纳、公共区域管理、治安维护、卫生清除等方面,形成各种各样摩擦。简洁明了地说,便是收钱与服务相互间的分歧,甚至有许多业主受到过物业的粗暴对待。
近日,广西柳州某小区30多名业主因物业管理收费过高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交涉时发生语言冲突,物业公司4名员工使用灭火器材将灭火干粉喷向业主,导致6名业主受伤。笔者居住小区三年前入场的一家物业公司为了催讨物业费,竟然干出封堵大门,禁止未缴费业主车辆出入,上业主单位拉横幅、发传单的违法勾当。
据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统计,椒江区现有住宅类小区330个,有物业公司的小区163个。2018年至2020年,椒江区法院共收到物业纠纷4769件。从纠纷引发的原因看,因物业服务质量引起的纠纷占了主要方面,业主拒交物业费绝大多数都与此有关。如物业管理水平整体偏低,物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有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设置门障的方式来迫使业主交物业费,导致矛盾激化。
物业纠纷法律关系复杂、量大面广,涉及人多,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群众的幸福感,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物业纠纷,也是一个公共管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要把小事当民生大事办。
首先,物业与业主之间要“以和为贵”。在实践处理中,由于物业纠纷大多与物业服务质量有关,通过裁判往往很难平衡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大多都判决支持物业公司,法院俨然成了物业公司的催费工具,这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会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赖。而调解则能立足于双方矛盾的整体,着力消除产生纠纷的根源,也符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
其次,要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诉调对接两项机制。如构建街道、社区,行业调解组织,县级矛盾调解中心三级调解网络,层层过滤,将绝大部分物业纠纷化解。对于确实难以调解的,则应及时进行审理裁决。法院裁决也不能和稀泥,有些物业公司确实存在问题,损害业主利益的,要敢于支持业主,以此来倒逼物业公司改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同时,要在源头上预防,要从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物业合同,加强业主行为规范指引,强化居民自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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