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下月起试行
导语
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审定将有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硬杠杠”?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指导性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1年。
据了解,导则共分为9章,对房源建设筹集、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服务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工作概念、服务标准的描述。
其中,在准入管理方面,导则提出,公租房申请人应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范围应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导则有什么亮点?
“导则细化了工作要求,特别是根据公租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住房保障的审核要求,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的审定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的工作人员说。
比如,在对住房的审核上,明确申请家庭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对财产的审核上,明确保障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不高于当地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住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的数据)的总额;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新车购置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0-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导则对申请家庭年收入也作了明确说明: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满足本地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大家可以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法制建设”栏目查看导则更多详细内容。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