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对中介“吃差价”行为说不
导语
把各方交易置于阳光之下,不良交易就会无处遁形,完善基础设施势在必行。应该加快建立二手房信息交易平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推行的仍然是双边代理,即中介服务人员既为卖家服务,也为买家服务。
把各方交易置于阳光之下,不良交易就会无处遁形,完善基础设施势在必行。应该加快建立二手房信息交易平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深圳的夏女士花4150万元买了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套房产,并向中介机构中原地产支付中介服务费33.2万元。事后却得知,卖家仅收取了购房款3900万元。夏女士认为,中介吃走了250万元差价,她要求拿回这部分。此事披露后,迅速登上热搜。
应该明确,中介“吃差价”是违规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根据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对于涉嫌违规“吃差价”,涉事方作了回应。中原地产撇清了与这笔差价的关系,认为自己正常收取中介费,与拿到250万元的深安房地产无任何关系,不违规。原来整个事件中,除买卖双方和中原地产三方之外,还有个“第四方”——深圳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深安公司承认自己拿到250万元的事实,但声称自己未参与房屋买卖的中介业务,250万元是其为卖家做软装设计、装修等的“策划服务费”,同样合理合法。
深安公司收250万元的行为是吃了差价吗?深安公司即使对房屋做软装设计和推广,需要250万元那么多吗?尽管深安公司的确可能对房屋进行美化改造,花费也十分有限,实际上都是为其作为中介机构的吃差价行为打掩护。同时,深安公司以策划服务之名行中介之实,以策划服务为由绕开有关政策条文和监管。如将深安公司的“策划服务”认定为中介行为,则佣金应对买方和卖方透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应付佣金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因此,深安公司同样可能涉嫌违规。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买家委托中原地产买房,卖家为更快卖房,找另一家中介机构深安公司提供策划和软装服务,深安公司收取委托合同中规定应得的250万元报酬,过程中并不存在问题。
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违规,夏女士能否要回250万元,广大购房者期待定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安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策划代理协议,以及业主支付给深安公司的250万费用尚无定论,需从法律层面判断。
有时候,违规与创新发展,可能仅仅是一步之遥。在其他国家,对于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帮助卖房者进行包装、装修、推广等提高房屋价值并收取佣金的中介服务模式早已有之。只不过,这样的操作建立在阳光透明的基础之上,并且遵守相应行业规范。
面对国内这类涉嫌打擦边球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补上监管漏洞。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还有赖于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规章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边界,对于确实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行为,应予以明令禁止。
把各方交易置于阳光之下,不良交易就会无处遁形,完善基础设施势在必行。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推行的仍然是双边代理,即中介服务人员既为卖家服务,也为买家服务。为促成交易,中介服务人员也常常利用信息不对称操纵交易价格。如果官方二手房信息交易平台更加完善,买方和卖方对于交易价格都能做到心中有数,“吃差价”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正如不少业内人士呼吁的那样,应该加快建立二手房信息交易平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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