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亚运会标志用于房地产宣传?杭州亚组委告了两公司
导语
把亚运会标志用于房地产宣传?
10月9日下午,距离杭州亚运会开幕还有336天,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亚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与普通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原告是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
亚组委诉称,今年3月17日,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其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房公司)发布。
“去年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我们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现在又出尔反尔。”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本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亚组委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照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百房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系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但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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