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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

2020-03-09 11:18 来源:杭州网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立即开展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3月7日19点30分许,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多人被困。该酒店系鲤城区级涉疫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为了确保我省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其他公共房屋使用安全,助力“两手硬、两战赢”,在前期布置城乡危旧房动态监管的基础上,现就立即开展城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系当地防疫指挥机构掌握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全部城乡房屋清单,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排查,做到一处不漏。该项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 

  二、启动其他城乡公共房屋的使用安全排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其他各类城乡公共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安全鉴定和应急处置。各地排查中要重点关注前一阶段暂停使用的各类酒店、商铺、文化馆、体育馆、教育楼、寺庙等城乡房屋的使用安全。对于符合安全鉴定情形的,必须委托进行安全鉴定,排查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存在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要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各地开展本次排查,要充分发挥参与全省第一轮、第二轮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做到科学排查、精准防控。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相结合。要依托全省城乡既有房屋排查登记系统开展查询、录入工作,做到工作连贯、信息完整。 

  五、加强信息发布和报送。各地要及时发布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和其他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有关信息,及时接受咨询和投诉。各地要分别于3月25日、4月底将开展工作情况报送我厅。 

  六、继续做好城乡住房的安全排查工作。在做好防疫隔离点和其他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城乡危房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针对疫情期间居家人员较多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房屋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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