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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 情节严重要担刑事责任

2021-03-26 10:49 来源: 每日商报 / 记者: / 编辑: 刘庆

导语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走着走着,突然有东西从你眼前掉落,任凭是谁,都会被吓一跳。一直以来,城市里高空抛物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种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经造成了多起悲剧。记者从杭州警方了解到,最近,杭州连续发生了两起高空抛物的事情,而且都与感情有关。

  “我们正要坐电梯就听到‘轰’的一声……”3月23日凌晨,江干公安分局闸弄口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有小两口在吵架,声音很大,担心出事情。

  接到报警后,民警蔡浩迅速出警,可等他到了现场楼道里却没了声响,不能确定是哪一户人家。为了确保安全,民警们挨家挨户地敲门确认,在排查了两个楼层的住户后终于找到了住在14楼吵架的小两口徐某家。此时小两口都已经冷静了下来,在确认安全后,民警进行了简单的劝导后便准备离开。

  没想到的是,就在他走到楼下时,发现了一个倒在地上的桃红色行李箱。行李箱不小,原本闭合的箱子被摔裂,里面的衣物都漏出来了。他想到居民报警时说听到一声巨响,立马猜测这个行李箱很可能是徐某小两口扔下来的。

  一问果然是。徐某说:“在你们民警来之前,我正在跟女朋友吵架,女朋友气得收拾行李准备要走,为了让她留下来,我脑袋一热,就把行李箱从窗户扔了出去……”幸运的是,当时已经是深夜12点左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就在一个月前,萧山区蜀山街道也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只棕红色的垃圾桶从27米高空急速落下,“轰”的一下砸在了草坪上,螺丝刀、花生壳、餐巾纸纷纷撒落一地。当时,草坪上还有很多小孩子在玩耍。扔垃圾的是附近楼房十楼住户吴某,“我当时跟老公吵架,刚好在气头上,什么都没想,就直接把垃圾桶从十楼阳台抛了下去了。” 吴某说。最终,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月19日,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为了省事,把刚拆卸下来还带着铁钉的木板从3楼扔下的装修工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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