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动都市圈中心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带动中小城市共同发展
导语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缩小中小城市与超大特大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缩小中小城市与超大特大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对稳住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作出了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都市圈的内涵及培育发展都市圈的目标任务。总体上看,我国都市圈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各地要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发展阶段,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科学有序推动都市圈建设。
一是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培育都市圈。都市圈是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与周边市县密切互动进而呈现出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从城镇化发展规律看,都市圈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需要充分考虑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依托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逐步培育。不能跨越发展阶段,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都市圈建设。
二是依据人口经济联系科学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都市圈形成的重要特征是城市间有密切的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基本范围是1小时通勤圈。从地方已印发的发展规划来看,都市圈范围大多是2万多平方公里。各地在确定都市圈范围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做到集约高效发展,防止盲目扩张规模。
三是把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作为培育都市圈的重要内容。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都市圈协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要素资源向周边流动、功能产业向周边疏解、公共服务向周边覆盖,更好带动周边市县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地方培育都市圈的基础和条件,指导都市圈科学有序发展,推动都市圈中心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带动中小城市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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