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执行。
《办法》对基金筹集、基金支出、基金管理、基金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浙江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工作
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工作的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禁止开设与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应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开展生态系统、海岛景观、地质遗迹、海洋生物和海洋文化的保护修复。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实施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的困难救助,是指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导致受害人家庭陷入特殊困难,由救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受害人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陷入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救助:属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其他特殊情形。
浙江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办法》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现场执法是指浙江省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应用现代化技术、设备,以在线监测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分析、电子送达等方式,实施非接触式的监管执法活动。对已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并落实自我监督主体责任的行政相对人,卫生健康部门可以降低省随机抽查对象比例或者不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通过非现场执法能覆盖的检查内容,可以不再开展实地检查。
事关住房租赁市场,2月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月5日起施行。
《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央行决定2月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0%。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
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管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
细化监管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
强化监督执法。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调度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并设专章切实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管。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事关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
完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安检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同时增加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可不再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旅客优先检查等规定,既加强全方位安全检查,确保旅客进站安全,又为旅客提供便利。
对乘降所、铁路无轨站和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等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参照本《办法》执行,堵住安全检查漏洞。
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实现安检互认,避免重复安全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从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推动行政机关管促结合,综合施策,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2月9日起,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
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
协定于2月9日(农历除夕)正式生效。届时,双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从事旅游、探亲、商务等私人事务,停留不超过3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审查流程,优化审查认定程序;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明确生产者义务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明确侵权行为。
新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财政部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于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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