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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返杭工作需要租房?这份补贴别忘了领取

2023-02-06 14:49 来源: 杭州发布 / 记者: / 编辑: 方倩苗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e房通”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

  节后返杭工作要租房,这份补贴有没有申请?在杭州,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具体怎么申请?申请中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目前,市本级公租房保障面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现行的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24元/平方米,以一个保障面积45平方米的三口之家来计算,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截至目前,正在领取货币补贴保障家庭12.8万户。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e房通”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事项后“在线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3.根据要求填写申请类型等信息,点“确定”,进入下一步;

  4.根据信息在线填表;

  5.上传材料——信息确认并提交。

  具体申请操作指南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货币补贴申领了解。

  热点问答

  Q:

  想要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Q:

  提交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如何查看公租房申请进度?

  A:

  公示结束后获得保障资格,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fgj.hangzhou.gov.cn)—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申请进度查询来了解具体进度查询方式。

  Q:

  社保补缴后满了六个月,但申请退回原因还显示“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未连续缴纳满6个月”,是为什么?

  A:

  根据公租房相关政策,申请人类型为新就业大学生或创业人员的,需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月份),且为已到账状态。

  Q:

  公租房资格已审核通过,如何申领货币补贴?

  A:

  成功申领货币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获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

  2.已完成承租房屋租赁备案,具体有以下三种备案类型:

  a.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租赁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b.“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视为已备案(承租房屋为公寓性质的可按此方式操作);

  c.若承租房屋为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可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三证之一。

  3.提交申领手续。

  申请人具备上述1、2两个条件后,可通过浙里办“e房通”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

  若申请人承租房屋备案类型为上述a、b两种,则在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时,只需提供银行卡信息;若申请人承租房屋备案类型为上述c,则在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时,需提供银行卡信息的同时,还需上传上述三证之一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申领操作指南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货币补贴申领来了解。

  Q:

  半年前已获得保障资格,但上个月才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证”,为什么本月未收到补贴?

  A:

  申请人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若系统连续三个月核发补贴失败(因申请人不符合发放条件),系统将停止发放,若后续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后,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e房通”重新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由各区住保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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